渭滨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最高判处有期徒刑24年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0-07-30 | 浏览:656次 ] |
7月29日上午,渭滨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某某等人自2000年以来,在渭滨区太平庄村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2015年至2017年宝坪高速修建期间,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张某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某等社会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数百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审理,渭滨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分别对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等7人判处1年6个月至2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邹某某自 2019年9月起,伙同其他4名被告人预谋后,在不同地点分别组织卖淫人员,利用网络社交软件招揽嫖客,实施卖淫活动。经审理,渭滨区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对被告人邹某某、付某等4人判处1年10个月至6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信息来源:宝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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