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2-03-02 | 浏览:1802次 ] |
近日,渭滨法院对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系宝鸡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凝聚了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节省了司法资源,有力推进了辖区生态环境的更好保护。
该案是一起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适用磋商制度追究环境侵权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件。2022年1月19日,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与宝鸡某公司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导致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异地修复赔偿问题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内容如下:宝鸡某公司对异地修复赔偿资金共计119万元,分两期支付。时间分别为:2022年2月20日支付60万元,2022年5月20日支付59万元。该款项将在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下用于环境污染修复工作。2022年1月20日,双方就上述协议共同向渭滨法院申请司法确认。2022年1月20日,渭滨法院将上述协议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30日内未收到异议。渭滨法院经审查认为,赔偿权利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与赔偿义务人宝鸡某公司达成的上述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情形,于2022年2月21日依法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书,确认该协议有效。
近年来,渭滨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保障生态建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稳妥审理污染环境、破坏耕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环境资源类案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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