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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村治安中心户长职能作用的通知

[ 信息发布:王永娟 | 发布时间:2015-05-07 | 浏览:13889次 ]

各镇综治办、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治安中心户长队伍,充分发挥农村治安中心户长职能作用,着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深化平安渭滨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村治安中心户长职能作用的文件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发挥农村治安中心户长职能作用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充实治安中心户长队伍

近年来,农村治安中心户长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农村治安中心户长及指导员已成为我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品牌。当前,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增多,部分地区农村治安中心户长流失较大,导致一些村治安中心户长队伍不够健全、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为巩固和壮大农村治安中心户长队伍,各镇要对农村治安中心户长(指导员)队伍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对治安中心户长队伍进行调整和充实,配齐配强农村治安中心户长。要根据农村居住条件,科学划分治安片区,逐步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原则上以15-20户为网格单位,配备1名治安中心户长。要把那些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法律素养、群众威信较高、热心公益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选聘调整到治安中心户长队伍中来,确保全区农村治安中心户长队伍健全稳定。

二、进一步发挥治安中心户长职能作用

农村治安中心户长是新形势下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农村平安建设的有生力量,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

(一)开展法制宣传。治安中心户长要自觉学习掌握与村民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应对各类治安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技能。要积极开展各种法制教育和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经常性深入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向村民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村民的法律意识,引导村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断增强村民的法治观念。

(二)组织治安巡防。治安中心户长要对本辖区村民家庭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发挥优势作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出租房屋以及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登记工作。在督促村民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组织村民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村干部

(三)收集维稳信息。治安中心户长要主动了解、收集当地治安信息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村干部和镇包村干部或联系本村的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反映,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发生。

(四)调解矛盾纠纷。治安中心户长要协助村干部、联系驻村的政法干警做好矛盾纠纷排查、涉法涉诉信访人员稳控,协调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同时协助村组干部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帮教特殊人群。治安中心户长要积极参与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参与对“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和防范控制工作,教育辖区群众坚决抵制非法宗教组织活动。协助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熟悉和掌握帮教人员的现实表现,听取帮教人员反映,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一)健全管理机制。治安中心户长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在治安中心户长指导员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指导下开展工作。治安中心户长由镇综治办负责管理,要统一逐人建档备案,做到一人一档。镇综治办要建立健全农村治安中心户长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治安中心户长队伍的管理。

(二)健全培训机制。要加强对治安中心户长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经常对治安中心户长进行政策、法规及业务培训。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具体负责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每年集中培训1-2次。联系驻村的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要经常与治安中心户长主动联系,互通情况信息,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升治安中心户长开展治安巡防、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三)健全奖励考评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治安中心户长考核评价体系,开展经常性地督促检查。镇综治办每年对治安中心户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记入治安中心户长档案,作为连续选任和表彰奖励的依据。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补充。切实完善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激励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评比表彰活动,区、镇综治委坚持每年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治安中心户长,授予一定荣誉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建立信息报送机制。镇综治办要定期向区综治办上报治安中心户长工作开展情况,对提供重要治安信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中心户长区上将予以奖励。治安中心户长指导员要加强和治安中心户长的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治安中心户长工作动态,并及时向镇综治办汇报。

四、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

各镇综治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大对农村治安中心户长参与治安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先进事迹的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区上将治安中心户长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治安中心户长队伍在平安渭滨建设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请各镇于520日前将调整充实后的治安中心户长及指导员名单报区综治办。

渭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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