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委”610”办公室开具表彰奖励证明为当年举报邪教活动的学生参军入伍助力壮行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7-09-12 | 浏览:12367次 ] |
2013年7月9日,当时还在渭滨区烽火中学上学的徐同学在上学途中,发现有人向过往群众宣传和散发“法轮功”反动宣传品,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协助公安民警现场将其抓获。当时,按照宝鸡市《群众举报“法轮功”等邪教违法活动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渭滨区委”610”办公室对其进行了表彰奖励。 2017年8月份,刚刚大学毕业的徐同学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军,在政审过程中,辖区派出所发现其有积极举报并扭送“法轮功”违法人员的先进事迹记载,便建议其到相关部门开具表彰奖励证明。得知这一情况后,渭滨区委”610”办公室及时查证,为其开具了当年事迹经过及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并鼓励其到部队后,继续发扬同邪教等违法活动作斗争的精神,苦练本领,报效祖国。 渭滨区委”610”办公室为徐同学开具表彰奖励证明,是对宝鸡市《群众举报“法轮功”等邪教违法活动奖励暂行办法》的有益延伸,不仅是对当事人时隔多年后的一种精神褒奖,更是对这种举报行为的又一次充分肯定,有利于在当地形成一种更好的带动示范效应,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反邪教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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