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矛盾的新特点 |
——维护稳定工作理论探讨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7-08-10 | 浏览:11820次 ] |
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整合与利益分化呈现新趋势,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呈现新特点。从整体上来看,这些社会矛盾的性质属于广大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非对抗性的、具体的、常态化的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社会前进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但同时也应该清晰地看到,当前社会矛盾呈现数量增多、规模扩大、程度加深、范围拓展,突发性事件增多等特点,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干扰改革发展大局。 从矛盾的表现形式来看,从隐性走向显性、从单一走向叠加,是当前社会矛盾呈现的突出特点。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各种利益的分化、调整和重组逐渐触及核心区和深水区,各种利益主体的博弈日趋激烈,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也逐渐从隐性走向显性,从后台走上前台,各种社会矛盾呈现公开、直接、显性的特点。在社会矛盾呈现显性化特征的同时,社会矛盾的内容从以往较单一的以经济利益为中心逐渐走向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利益交织叠加为特点的矛盾新常态,社会矛盾所指向的内容日趋复杂多元。传统的社会矛盾主要是以经济利益为矛盾中心点,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在强化物质需求的同时,精神要求、文化要求和环境要求日益增强,从而使得原本单一经济诉求演变为多种诉求的叠加,主要表现在为社会诉求同经济问题相交织,环境问题与发展问题交互在一起,表现在矛盾内容上呈现出矛盾叠加的特点。从矛盾的状态来看,近年来社会矛盾程度有上升趋势,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确实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从而致使一些矛盾主体在利益表达过程中,往往采取非理性方式来表达诉求,甚至有极少数法律意识薄弱、分不清什么是正常表达诉求行为和不法行为的人,越来越多地采取极端性方式如暴力抗法、破坏社会秩序等手段来吸引社会舆论的关注,以寻求解决诉求的途径。 从矛盾成因来看,利益因素与心理因素交织,个人意识凸显与制度缺陷共存,是当前社会矛盾生成的新特点。 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从本质上说,社会矛盾的生成与化解均是以利益为内核。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人们对利益的需求不断丰富和饱满,一些传统的没有被意识到的利益被唤醒而走到了前台,利益诉求的复杂化、多元化成为一个新的特点。与此同时,由于贫富差距问题、腐败问题、发展的公平正义问题等交织在一起,尤其是行业收入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呈现不断加大的趋势,使得部分群体心理不平衡感在上升;相关部门一些民生政策不完善、执行措施不到位,直接致使一部分群众利益受损,从而对社会发展的感知不一致。这些都极易造成一种不和谐的社会心理态势,在利益因素和心理因素的双重交织下,减弱了群众的获得感,从而延伸到对党和政府的政策产生不满情绪,往往为了一点小事就要不罢不休,制造事端从而引发社会矛盾。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使得人们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的观念受到挑战,以个人为中心的利益格局得到强化,个人的权利意识增强,在利益博弈面前简单的个人服从集体的观念在实践推进中受到阻碍,在传统的利益分配体制机制下,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 从矛盾的发展态势来看,新时期的社会矛盾极易形成积聚效应,从“小问题”演变为“大矛盾”。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发展使得人们对信息的获得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渠道。社会不同个体借助于网络构建起相应利益共同体,从而形成网络跨区域的利益群体。社会群体会通过各类新媒体就所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组织和动员,极易使得一个平常的甚至不起眼的小事件在互联网的放大下酿成一个大问题。近年来社会矛盾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群体性事件的急剧上升,无论是上访还是聚众闹事,都会利用网上发帖、微信短信通知等方式进行联系,经常是聚集前化整为零,需要时随叫随到,短时间就能形成规模性聚集。这就要求我们对化解传统的小问题引起高度的重视和警觉。另一方面社会矛盾的化解方式和处理方法是新时期一个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正视矛盾本身,而是刻意掩盖社会矛盾,从而致使矛盾的处理背离矛盾本身,要么为了稳定而息事宁人,要么用简单粗暴方式强制处理。这些过度注重短期效果的处理方式,不利于社会矛盾的根本解决,反而会为激化新的社会矛盾留下隐患。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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