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
——维护稳定工作理论探讨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7-08-08 | 浏览:11752次 ] |
在推进法治化建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和实现什么样的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12月4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召开了“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共政策研讨会,围绕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展开深入研讨。 必须结合中国实际,发挥智库作用,运用社会系统工程的方法,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黄顺基指出,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运用社会系统工程的方法。智库是执行社会系统工程方法的机构,应用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方法,是促进实现第五个现代化的重要方法论选择。 用法治方式思考和处理公共安全问题。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齐鹏飞教授系统地阐述了香港政治形势的演变与法治香港的危机问题。他认为,占中事件发生后,中央政府坚持以法治之道处理问题,彰显了依法治国理念。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稳定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丁开杰认为,目前维稳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以法治中国建设为核心加强法治维稳;坚持群众工作方法,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继续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警惕和防范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影响;继续探索社区警务工作,加大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力度;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保安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完善社区矫正工作。 从“维护稳定”转到“创造稳定”,创新稳定工作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系统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张云飞教授提出,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精神,遵循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和要求,积极大胆地探讨中国特色稳定工作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努力实现稳定工作目标的人本化、工作主体的社会化、工作方式的法治化、工作手段的综合化、工作机制的预警化,实现从维稳模式向创稳模式的创造性转化。只有转向创稳模式,才能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基础上,真正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用法治方式来治理社会问题。有的学者提出,要注意避免泛法治化倾向,避免法律在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情况时出现的缺乏延展性和灵活性的问题,应实现抑恶与扬善相结合。也有的学者提出,关键是要使社会主义法律真正成为善法,成为民权之法、民意之法、民生之法、民主之法。还有学者提出,要从唯物辩证法和复杂性科学的高度来看稳定问题,把握好不稳定与有序之间的关系,不能一概地否定群体性事件;要正确处理自组织和他组织关系,一味地强硬控制不利于社会发展,要发挥人民群众在实现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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