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9-12-08 | 浏览:720次 ] |
2019年11月28日,渭滨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依法对朱某军等九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渭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取得的又ー成果。 渭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起,被告人朱某军在宝鸡市长期以高于月利10%的高额利息对外放高利贷牟利。2014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军纠集被告人韩某某、焦某某、李某、王某、周某甲、周某乙、陈某等多名社会人员,多次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滋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手段,向“借款人”及其亲友讨要借款及高额利息,造成他人自杀、出外躲债、以房抵债、卖房还债等严重后果。该组织已逐渐形成了以朱某军为首要分子,以韩某某、李某、焦某某、王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本次宣判,特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渭滨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一审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时至年末,渭滨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以公平公正、又严又快的审判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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