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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0-12-31 | 浏览:554次 ]

2019年5月23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在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广场公开宣判张某等十九人涉恶势力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一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案情简介】2016年至2017年期间,张某依托棋牌室开设赌场,采用多种奖励手段,吸引不特定人员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张某还雇佣闫某某、张某某、赵某、燕某某、王某、韩某某、李某某等人作为棋牌室管理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催收赌债,对拖欠赌债的张某飞进行殴打及非法拘禁。期间还因向被告人张甲、孟某某索要赌债发生冲突,双方纠集多人并携带洋镐把等工具引发聚众斗殴。被告人张某等人多次纠集在宝鸡市高新区域内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张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案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

本案中,张某依托棋牌室,雇佣闫某某、张某某、赵某、燕某某、王某、韩某某、李某某等人为棋牌室管理人员,此外张某还组织上述雇佣人员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并起名“雪狼战队”。期间张某指派上述人员对其棋牌室的赌债进行催收索要,从而引发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对照上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张某纠集闫某某、张某某、赵某、燕某某、王某、韩某某、李某某相对固定的成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宝鸡市高新区域内多次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认定上述人员为恶势力团伙符合法律规定。其中张某系该团伙的纠集者,闫某某、张某某、赵某、燕某某、王某、韩某某、李某某为该团伙的成员。

渭滨区人民法院按照各罪犯在恶势力团伙中的地位及所起作用,依法判处张某等人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张某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对各罪犯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张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7月24日做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张某等19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一案的公开宣判,彰显了渭滨区人民法院铁腕整治社会环境、强势推进扫黑除恶重点整治的决心,体现了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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